1.企业所得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可推动软件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企业的销售利润; 4.帮助企业区分层次,增强企业、行业和区域竞争力,提升企业形象;
5.可提高软件产品的知名度和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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