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务核心条款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5内具备交货条件,货到现场,运输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支付全部采用电汇/票据方式。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供合同金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和预付款保函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到货款:所有货物货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甲方签署货物到货验收单后,由乙方提供合同金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终验收款: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合格、通过试运行、甲方签署《设备联合试运行验收证书》后或到货验收合格后6个月(以先到为准),乙方提供合同金额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5%。
(4)质保金:剩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2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全履行其质保义务的,并经过甲方确认后,无息退还乙方。质保期从甲方签署《设备联合试运行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5)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
甲方签发-终验收证书后,甲方退回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6)质保期: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24个月,或货到现场30个月,以先到为准。
五、供货范围
询价供应商提供的应为成套装置,含设备所需的全部连接、固定、现场控制箱等保证系统安装及稳定运行的附件等。并包括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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