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保修期一年,时间从机器的出机编号牌上的日期算起,在保修期内,所更换的零件是“有保证的”直到保修期结束。
为了避免买方的保修无效,我们在此提醒,买方必须在10天之内对有故障的或有外型缺陷的零件做主要说明或对制鞋机械进行正确检验和测试后的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供给销售代理商。当然要求买方赋予销售代理商部分和所有合理的权利,还要求买方在合理的条件下,在较短的时间内返回被更换下的所有故障零件(和销售代理商的费用),对后者的要求将明确提出来。
依照买方的权利,销售代理商在检查了零件缺陷后,需要负担的费用,查看如下:
a.用于更换缺陷零件的零件费用;
b.有第三方人员参与的修理费用。
维修人员在维修其间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实际上还承担了其他有关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和工艺费,等等),对所需要更换的零件只能由销售代理商提供。
除了销售代理商的责任外,其余不管什么损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上述的a与b两点的总和。
保修证是鞋机的质量保证和对法律责任的保证书,但排除从商品交付给销售代理商后而引起的所有责任,并且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或直接生产损失;特别声明,买主不会因为机器损坏而进一步获得降低价格或者取消合同的权利。


